• 回到顶部
  • 88888888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
 
 


 
一、全球公共产品的定义
 
全球公共产品,是指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普遍性的资源、产品或服务,原则上能使不同地区的许多国家的人口乃至世界所有人口受益的公共产品。简单而言,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关键词理解全球公共产品:
第一,个别提供。并非每个国家都有能力提供特定的全球公共产品,有的国家提供的多,有的国家提供的少。
第二,共同享用。公共产品可以提供给所有人,其本意就是指可供国际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的产品。
第三,全球受益。全球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包括所有人,突破了国家、地区、集团等界限。而且,全球公共产品不仅仅使当代人受益,未来几代或数代人都能从中受益。
中国正从航天大国迈向航天强国,始终把发展航天事业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拓展航天技术和产品全球公共服务。2016年《国防科工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科工一司〔2016〕1199号)在“三、主要任务”里,明确提到“(三)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作者认为,将卫星导航、卫星互联网(本文只针对低轨宽带通信卫星进行分析)等卫星应用产品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向全世界人民提供,可以深化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展现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二、卫星导航服务的全球公共产品特性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服务无处不在,已经成为经济、金融、商业、交通运输、防卫和安全、文化和休闲和以及知识活动等方面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使得以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服务为支撑的应用的大量产生,并且在未来的若干年内持续增加。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开放服务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以及公众可获得性方面的非排他性和准普遍性,符合世界或全球公共产品的特征。
第一,卫星导航服务由少数国家提供。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有能力面向全球提供卫星导航服务,包括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GPS)、俄罗斯的格洛纳斯系统(GLONASS)、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和欧盟的伽利略系统(Galileo)。另外,印度地区卫星导航系统(IRNSS/NavIC)和日本准天顶卫星系统(QZSS)可以分别在亚太地区和印太地区提供区域性的卫星导航服务。在兼容和互操作性(信号层面)的概念下,这些系统的卫星导航服务可以相互补充。
第二,卫星导航服务由全球人民共同享用。从技术上讲,卫星导航服务由导航卫星通过无线电波单向输出信号实现,不同地点和不同行业的用户在接收卫星导航信号方面,不具有彼此排斥性。因此,卫星导航服务可以同时被数百万人在不同地点使用。另外,美国、俄罗斯、欧盟和中国都对开放服务采取免费政策,全球用户都可以在不支付任何费用的前提下,获得可以完全满足日常导航需求的卫星导航服务。这种免费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卫星导航下游行业的发展,强有力地刺激了各国的经济发展。根据欧盟空间计划局(EUSPA)发布的2022年《地球观测和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市场报告》,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和地球观测领域在2021年的收入超过2000亿欧元,预计未来十年将达到5000亿欧元。另外,在2021年到2031年的十年间,卫星导航终端设备在全球范围内的出货量将从2021年的18亿台/套增长至2031年的25亿台/套,其中亚太地区仍将是最大市场。
第三,卫星导航服务使全球人民受益。得益于卫星导航开放服务的免费政策和成本日益降低的终端设备,卫星导航的应用已经融入到全球各个角落的各个行业。比如,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已在交通运输、农林渔业、水文监测、气象测报、通信授时、电力调度、救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市场和用户的迅速增长,卫星导航服务将会更加密切地融入社会运转的关键公用设施,对全球的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三、卫星互联网服务的全球公共产品属性
 
目前,卫星导航服务的全球公共产品特性已经获得了认可,对卫星互联网服务的全球公共产品属性的认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导航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是,都是空间系统,都属于卫星应用,都是面向全球提供服务,在全球公共产品的属性上具有共通性;区别是,卫星互联网服务一般收费,卫星导航服务以免费为主。但需要注意的是,全球公共产品并不禁止收费。因此,借鉴卫星导航服务的全球公共产品属性认定标准,可以初步确定卫星互联网服务也具备全球公共产品属性。
 
第一,卫星互联网服务由少数国家提供。目前,卫星互联网已经成为全球科技企业的新风口,最具代表的是SpaceX星链(Starlink)计划,以及OneWeb卫星星座项目。尽管如此,由于卫星互联网建设的技术门槛高、建设周期长,也仅有少数几个国家有实力建设和运营卫星互联网系统。我国也在稳步向前推进,但是在卫星数量上,以及相关产业链上还有诸多环节有待打通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与美国等欧美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第二,卫星互联网服务可以由全球人民共同享用。卫星互联网属于“全球通信网络和互联网”,是一种能够完成向地面和空中终端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等通信服务的新型网络,它通过一定数量的卫星形成规模组网,构建形成具备实时信息处理的星座系统,可使全地球都能通过宽带连上互联网终端。作为地面通信的互补产品,卫星互联网可以解决现有世界上超30亿人无法使用互联网的问题,卫星互联网是实现网络信息地域连续覆盖普惠共享的有效补充,可以为全球人民带来更便宜、更快速、更全面、更持久的网络体验,是解决地球“无互联网”人口数字鸿沟问题的重要手段。
 
另外,手机直连卫星可以实现星地融合网络。3GPP组织从R15开始研究NTN(non-terrestrial network)非地面网络应用,到R17完成第一阶段的应用研究和标准冻结。5G R17将网络覆盖场景从地面拓展到了非地面(NTN)。5G NTN技术可实现手机通过卫星直接连接到蜂窝宽带网络,利用卫星通信网络与地面5G网络的融合,可以不受地形地貌的限制提供无处不在的覆盖能力,连通空、天、地、海多维空间,形成一体化的泛在接入网,使能全场景随需接入,从而构建连接泛在、场景丰富、产业链高度融合、建设运维成本低的星地融合网络。
 
第三,卫星互联网在一些垂直行业的应用业务可以让全球受益。在全球金融交易方面,卫星互联网可以满足高频交易对网络延迟的高要求。对于高频化金融交易所、外汇交易商、投行来说,低轨卫星传输跳数相比地面光纤网络更少,能减少几十毫秒的误差。根据报告《华尔街交易对光速的追求》中表示,1ms将为高频电子交易带来1百万美元的价值。在防灾减灾与应急通信方面,卫星互联网可发挥对全球范围内的应急通信、人道主义救援的角色。2022年四川凉山特大森林火灾,卫星通信提供了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灾区通信网络稳定畅通。2021年河南郑州特大暴雨中,地面网络设施受损,卫星应急通信与移动空中平台应急通信的方式为通信中断的区域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服务。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研究,卫星互联网具备个别提供、共同受益与全球享用的属性,符合全球公共产品的特征。然而,在当前阶段,我国在卫星互联网的全球公共服务方面还缺少国际话语权。随着世界卫星互联网的发展,一些获得卫星互联网先发优势的国家,能够通过技术获得更充分的主导地位,在治理规则的制定中也将处于更有利地位。基于对卫星互联网服务全球公共产品属性的认识,我国应高度关注外国卫星星座建设的发展态势,并加强对我国卫星星座建设。
第一,加快建设我国卫星互联网星座系统。北斗系统作为中国在卫星导航领域的代名词,确保了我国在卫星导航领域具有强有力的国际话语权。借鉴北斗系统发展经验,制定专门性法规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支持卫星企业在国家规划指导下促进我国卫星互联网星座系统应用的快速规范发展,从关键基础研发、核心产品创新突破、产业链协同开放、标准制定修订等方面重点扶持一些有潜力有能力的中国企业,最大化地提升国家的外空利益,推动全球卫星互联网治理格局的调整与演变。
第二,加强与世界卫星互联网系统协商合作,进行标准层面的统一。目前,卫星互联网系统天然具有全球性,但却面临着频率申报协调、全球落地运营、系统间兼容共存等方面的巨大困难,虽然卫星互联网符合全球公共产品的特征,但并没有发挥出公共产品的公益效应。因此,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更加有力的行动,推动包括频率规则、落地政策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政策,拉齐卫星互联网系统公共产品属性的基本认知,构建连续的、可靠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的卫星通信系统,积极推进卫星互联网系统的全球落地运营,进而为全球卫星互联网系统的未来合作奠定基础。

 
 
作者简介:孔得建,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武音璇,银河航天卫星互联网研究院研究员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号立场。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卫星互联网与卫星导航的全球公共产品属性比较分析